股市小百科
股票市場(第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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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戶 |
投資人於買賣股票(上市、上櫃、興櫃)前,須先至證券商完成證券交易帳戶的開立。 |
2 |
證券 |
有價證券的簡稱,表彰財產權的證明文件,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 |
3 |
股票 |
公司向投資人募集資金所發給的憑證,表彰持有者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
4 |
股東 |
公司的投資人(即擁有股票股權的人),只須持有一股,就享有該公司的股東權利。 |
5 |
初次公開發行(IPO) |
公司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核准,首次將其股票在公開市場發行銷售,用以籌集資金。 |
6 |
公開發行公司 |
指股票公開發行的公司;公開發行是向投資大眾公開募集資金,以達到股權分散的目的。 |
7 |
股本 |
股票面額乘以股票發行總額。 |
8 |
股東會 |
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會議,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分為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可選舉董監事,及對重大事項進行投票決議。 |
股票市場(第二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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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面值 |
又稱面額,指印在股票上的金額,臺股面值一般為每股新台幣10元,但「彈性面額股票制度」實施後,也有不為新台幣甚至以其他幣別作為面額單位10元。 |
2 |
市值 |
股票實際的市場價值,也就是股價。一家公司的總市值等於發行股數乘以股價,隨著每日成交的市價變動。 |
3 |
委託書 |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的書面證明,股東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利。 |
4 |
上市公司 |
公開發行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成功,就成為上市公司。 |
5 |
上櫃公司 |
公開發行公司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成功,就成為上櫃公司。 |
6 |
公開說明書 |
公司為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依法律規定向公眾提出之說明文書,詳載發行公司經營情形、財務報表等說明(須有會計師簽證)。 |
交易制度(第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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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託下單 |
買賣股票的簡稱,常用的方式有:當面委託、電話委託、語音下單、網路(電腦、手機)下單。 |
2 |
交割 |
買進股票的投資人付出股款予賣方,賣出股票的投資人繳出股票予買方的手續稱為交割。 |
3 |
過戶 |
辦理股東權益移轉手續就是過戶。 |
4 |
違約交割 |
無法按期完成交割手續,稱為違約交割。 |
5 |
限價委託 |
投資人委託時設定價格買進或賣出。 |
6 |
市價委託 |
投資人委託時不使用限定價格,依市場委託狀況,在當日漲跌幅度內成交。 |
7 |
成交 |
指買賣雙方用同一個價格達成交易。 |
交易制度(第二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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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意股票 |
股票的漲跌幅、交易量或周轉率等出現異常, 就有可能會被列為注意股票,此時還不會有任何後續處置。 如果後續的狀況持續異常,才會進一步被列為處置股票。 |
2 |
處置股票 |
股票若是一定期間多次遭公告為注意股票,就會被公告為處置股票,並開始實施處置措施。 |
3 |
處置措施 |
處置措施分為2階段: |
4 |
預收款券 |
投資人買賣時,需先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之款券。 買股票時:先通知營業員預繳款項,亦可使用元大萬事通APP或投資先生APP線上進行交割款圈存。 賣股票時:先通知營業員圈存股票,亦可使用元大萬事通APP或投資先生APP線上進行股票圈存。 |
5 |
全額交割股 |
股票淨值低於5元、未依規定公告每季財務報表等原因, 會被列為全額交割股,買賣皆須全額預收款券(全額交割)。 *全額交割股不可信用交易(融資、融券、當沖) |
交易制度(第三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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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盤價 |
股票交易日第一筆成交的價格。 |
2 |
最高價 |
股票交易日當天成交最高的價格。 |
3 |
最低價 |
股票交易日當天成交最低的價格。 |
4 |
收盤價 |
股票交易日最後一筆成交的價格。 |
5 |
成交數量 |
當日成交的股票單位數。 |
6 |
升高盤 |
代表開盤價比前一天收盤價高。 |
7 |
開低盤 |
代表開盤價比前一天收盤價低。 |
8 |
成交筆數 |
當日股票交易成交的次數。 |
9 |
成交額 |
當日股票成交的價格總額。 |
10 |
漲、跌停板 |
政府為安定股市,防止暴漲暴跌,限制股票上漲、下跌的幅度,目前除新上市上櫃股票首5日、以外國指數為標的的ETF、興櫃股票外,漲跌幅為10%。 |
除權息(第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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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除權 |
公開發行公司利用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方式,依照配股率將股票無償配與股東。 |
2 |
除息 |
公開發行公司依照配息率將獲利以現金分配給股東。 |
3 |
除息參考價 |
除息前一天收盤價減現金股利。 |
4 |
除權參考價 |
除息前一天收盤價 ÷ (1+股票股利÷10)。詳細資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5 |
除權息參考價 |
(除權除息前一天收盤價減現金股利) ÷ (1+股票股利÷10)。 |
6 |
填權 |
除權後股價下跌,但後續股票價格恢復到除權前原來的價格,即為填權。 |
7 |
填息 |
除息後股價下跌,但後續股票價格恢復到除息前原來的價格,即為填息。 |
8 |
貼權 |
除權後股價下跌,後續股票價格沒有恢復到除權前原來的價格,即為貼權。 |
9 |
貼息 |
除息後股價下跌,後續股票價格沒有恢復到除息前原來的價格,即為貼息。 |
除權息(第二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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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除權息基準日 |
由於股東名單會變動,所以需要明訂一天為基準日,以基準日有在名冊的股東,才可以參加除權息。 |
2 |
停止過戶日 |
在最後過戶日後,公司依法停止變更股東名冊之記載,讓公司整理股東名冊的緩衝時間。 |
3 |
最後過戶日 |
擁有參與股東活動(股東會、除權息)資格的最後交割日。 |
4 |
除權息交易日 |
股價經除權息調整後的首日,在該日以前購買股票的股東才有資格參加除權息 。 |
5 |
最遲買進日 |
除權息交易日的前一天,是參與除權息最晚的買進日。 |
6 |
假除權(息) |
作為擔保品的股票遇有除權息時,如有配息或有無償配股之股票股利2元以下,在除權息交易日的「前六個營業日」起,會先行設算權值,並自擔保品價值中扣除,俗稱假除權或假除息,將會影響整戶維持率的計算(詳細依各業務的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