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設置暨進修情形
為落實公司治理,加強公司提供董事行使職務之支援,促使董事會發揮應有功能,依照主管機關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之政策規劃,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3月15日公布修正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6-3條及金管證券字第1080305776號令之規定,本公司應指定本公司經理人一名擔任公司治理主管,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其應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
- 本公司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董事會之議事作業及協助遵法等公司治理事務。為配合政策推動,於108年6月1日經董事會同意指派董事會秘書室之監理主管李執行副總雅彬為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
-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所辦理之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 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 提供董事(含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 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遵循法令。
六、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 110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 為配合主管機關推動公司治理3.0之進程,協助本公司董事會審議有關公司治理、公平待客、誠信經營、ESG事務及智慧財產權之管理等事務提陳董事會之報告案或討論案,提升公司治理水準。
- 辦理110年度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股東會(由董事會代行)之會議相關事宜。
- 督導董事會秘書室負責辦理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議事作業,強化議事程序遵法及利益迴避事宜。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董事會決議時(後)應遵守之相關法規;並於會後針對董事建議或意見,追蹤後續處理情形及進度。
- 協助相關單位辦理董事會遵循誠信經營承諾書之簽署,並嚴格執行反洗錢及防制內線交易之作業。
- 辦理董事進修相關事宜,協助董事踐行多元進修機制。
- 辦理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相關作業。
- 督導辦理110年董事會委外績效評估。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