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金融
責任投資
元大證券訂有「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政策」、「機構投資人投票政策」、「投資管理政策」、「自營投資買賣決策作業要點」及「包銷委員會運作辦法」,皆本於責任投資原則(PRI)之精神,並遵循母公司元大金控「永續金融準則」及「產業別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細則」,將責任投資行動落實於自營投資、承銷及諮詢服務等業務中,將ESG相關風險納入評估,避免投資具爭議情事之企業,減少因投資造成的環境或社會風險,促進和被投資公司及輔導公司的永續發展,共同創造ESG價值。
盡職治理
元大證券2018年即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並於2020年完成最新遵循聲明內容更新發布。元大證券官網已設置「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專區」,並揭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報告書、與被投資公司互動及議合紀錄、股東會投票紀錄、相關規章等資料。元大證券積極落實責任投資,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ESG各面向重要議題,致力發揮機構投資人之專業與影響力,善盡資產擁有者之責任,並增進公司及股東長期利益,以全面落實責任投資之精神。臺灣證券交易所於2023年12月29日公布「112年度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資訊揭露較佳名單」,元大證券已入選獲得肯定。
投資評估
元大證券於自營交易買賣選擇投資標的,標的若為中長期證券投資,證券投資交易人員應填寫ESG檢核表,執行ESG審核作業流程,並由證券投資部門主管核准ESG評估報告方可執行投資決策。標的若為債券,則由債券交易員填寫ESG檢核表並經債券部高階主管簽核,以確保ESG審核作業品質。ESG審核準則之制定,參酌國內外資料庫ESG相關指標,審核作業流程由元大證券內部人員評估被投資企業之Bloomberg ESG指標分數、上市櫃公司網頁、交易所網站、集保網站及彭博資訊等相關指標與資訊。
諮詢服務
元大證券由前端案件承辦人負責發行公司國內上市、上櫃及海外公司第一上市案業務開發及客戶關係維繫,上市上櫃公司國內、海外籌資理財等服務。元大證券包銷決策應本於責任投資原則(PRI)之精神,就相關案件進行責任投資檢核,評估其ESG之符合情況,並排除禁止承作之企業,例如:經主管機關依洗錢防制、資恐防制等相關法令所指定制裁之對象;從事非法武器製造買賣、非法賭博等違法活動之企業。案件如屬元大金控「產業別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細則」規範產業,應於加強評估後,始予以認購或包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