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制度
元大證券建置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及有效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制度,並透過獨立之內部稽核執行查核作業進行檢視。本公司稽核部隸屬於董事會,設置內部稽核主管一人,綜理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以及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稽核人員,以超然獨立、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職務,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均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規定,並持續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主辦或本公司自行舉辦之各項專業課程等,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控制制度」,總則中規範稽核部之人事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及考核等,應由稽核主管簽報,經董事長核定後辦理。但涉及其他管理、營業單位人事者,應事先洽商人力資源部轉報總經理同意後,再行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職能包括:評估並改善企業之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流程有效性之確信及諮詢工作。並承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公司內部稽核工作,作成稽核報告,就所見缺失及改進建議等,作成追蹤報告,追蹤至改善為止。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並提報董事會。
本公司已建置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每年依據風險評估程序與方法對受查主體辦理年度風險評估後,規劃年度查核計畫,並經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稽核部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其內部稽核報告內容應依受檢單位之性質,分別揭露下列項目:
. 查核目的、查核範圍、查核結果重點摘要、查核意見及建議。
. 對各單位發生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及對失職人員之懲處建議。
本公司稽核部對於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金控公司及自行查核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事項改善措施,應持續追蹤覆查,列為對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辦法」,建立自行評估制度,明訂自行評估內容、作業程序及方式等,以發揮內部牽制作用,健全公司經營。 依據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總則中規範本公司應督促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稽核部覆核各單位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部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總經理、稽核主管及資訊安全長評估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