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設置暨進修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
- 為落實公司治理,加強公司提供董事行使職務之支援,促使董事會發揮應有功能,依照主管機關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之政策規劃,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9年3月15日公布修正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6-3條及金管證券字第1080305776號令之規定,本公司應指定本公司經理人一名擔任公司治理主管,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其應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
- 本公司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董事會之議事作業及協助遵法等公司治理事務。為配合政策推動,於2019年6月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指派董事會秘書室之監理主管李執行副總雅彬為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
-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條之1規定所辦理之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提供董事(含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遵循法令。
6.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7.本公司之董事辭任或異動時,該辭任董事、法人股東應即通知本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本公司或公司治理主管接獲通知,應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8.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 2023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為配合主管機關推動公司治理3.0之進程,協助本公司董事會審議有關公司治理、公平待客、誠信經營、智慧財產權、永續發展及ESG事務之管理等事務提陳董事會之報告案或討論案,提升公司治理水準。
2.本公司董事會業就公司治理相關重要規範適時研修調整,包括修正本公司權責劃分表、分層負責明細表、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檢舉制度實施辦法、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董事職責範疇規則、董事進修辦法、董事就任初始自行檢查事項概要表、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之溝通流程辦法、道德行為準則、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政策、防範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機構投資人投票政策、問責制度執行準則等相關公司治理規章。
3.辦理2023年度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股東會(由董事會代行)之會議相關事宜。
4.督導董事會秘書室辦理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議事作業,強化議事程序遵法及利益迴避事宜。
5.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董事會決議時(後)應遵守之相關法規;並於會後針對董事建議或意見,追蹤後續處理情形及進度。
6.協助相關單位辦理新任董事遵循誠信經營承諾書之簽署。
7.辦理董事進修相關事宜,協助董事踐行多元進修機制。
8.辦理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相關作業。
9.向董事宣導法令異動,協助董事遵法及辦理相關申報事宜。
10.規劃年度董事會行事規劃表、董事進修地圖。
11.協助董事會審議訂定年度公司治理推行計畫。
12.協助本公司榮獲2023年度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績優之證券商排名前20%。
13.協助審計委員會啟動2023年度客戶關懷問卷專案。
14.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第十一屆獨立董事任職期間內資格符合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