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紀
元大金控指派郭炳伸先生擔任元大證券獨立董事,並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自112.02.01生效)
元大金控、元大證券及元大銀行通過中華公司治理協會「CG6013(2021)公司治理制度評量-特優認證」。
元大金控指派孫雅麗女士擔任元大證券獨立董事,並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元大金控指派洪慶山先生、周行一先生、吳裕群先生、陳安斌先生及吳崇權先生擔任元大證券第十一屆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洪慶山先生經第十一屆第一次審計委員會推選為召集人,獨立董事吳裕群先生經第十一屆第一次薪資報酬委員會推選為召集人。
元大金控、元大證券及元大銀行通過中華公司治理協會「CG6012(2019)公司治理制度評量-特優認證」。
獨立董事吳裕群先生經第十屆第七次薪資報酬委員會推選為召集人。
黃乃寬先生請辭元大證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暨委員。
元大金控指派洪慶山先生、黃乃寬先生、賴坤鴻先生、郭土木先生、周行一先生及吳裕群先生擔任元大證券第十屆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洪慶山先生經第十屆第一次審計委員會推選為召集人,獨立董事黃乃寬先生經第十屆第一次薪資報酬委員會推選為召集人。
元大金控、元大證券及元大銀行通過中華公司治理協會「CG6011(2017)公司治理制度評量『優等認證』」。
元大金控指派郭土木先生接替于卓民先生擔任元大證券獨立董事,並擔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元大金控指派黃乃寬先生擔任元大證券公司獨立董事,並擔任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獨立董事司徒達賢先生請辭,改由洪慶山先生及張傳栗先生擔任元大證券公司獨立董事,並擔任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于卓民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洪慶山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酬委員會名稱變更為薪資報酬委員會。
元大金控指派于卓民、司徒達賢、吳壽山及賴坤鴻擔任元大證券公司獨立董事並組成第9屆審計委員會,及由司徒達賢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第9屆薪酬委員會成員由于卓民、司徒達賢、吳壽山及賴坤鴻獨立董事擔任,並由于卓民獨立董事擔任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元大金控、元大證券及元大銀行通過中華公司治理協會「CG6010公司治理制度評量-優等認證」。
公司名稱變更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黃榮顯先生請辭,改由賴坤鴻先生擔任元大寶來證券公司獨立董事,並擔任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
獨立董事周行一先生因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校長而請辭,改由黃榮顯先生擔任元大寶來證券公司獨立董事、擔任薪酬委員會成員。並由獨立董事林增吉擔任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元大寶來證券、元大金控及元大銀行榮獲中華公司治理協會「CG6008」進階版公司治理制度評量認證。
元大金控指派周行一、于卓民及林增吉擔任元大寶來證券公司獨立董事並組成第8屆審計委員會,及由于卓民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第8屆薪酬委員會成員由周行一、于卓民及林增吉獨立董事擔任,並由周行一獨立董事擔任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於董事會通過修正「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公司合併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名獨立董事,由周行一先生擔任。
本公司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合併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核准更名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為101年4月1日。
元大金控及證券、銀行子公司榮獲中華公司治理協會「CG6006」公司治理制度評量之殊榮。
元大證券董事會依據公司法等規定行使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與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合併事。
元大證券獲選天下雜誌「台灣證券業最佳聲望標竿企業」,為九年來第四度榮獲台灣證券業榜首的殊榮。
元大證券改由林添富先生擔任總經理。
元大證券通過修正「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職責範疇規則」等相關規章。
元大證券榮獲中華徵信所「2011年台灣地區大型企業排名TOP5000網路獎章」。
元大金控宣佈擬以股份轉換方式將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納為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
元大金控通過「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管理規則」。
元大金控通過「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金控及所屬集團之企業均適用。
薪酬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由于卓民、朱寶奎、林增吉擔任委員,並推選于卓民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元大證券通過「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元大金控通過「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元大金控指派朱寶奎、林增吉、于卓民為本公司之獨立董事。
配合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本公司修正公司治理相關規章共計10項。
朱寶奎先生接替楊兆麟先生,擔任元大證券獨立董事。
元大金控及證券、銀行、證金子公司同獲第三屆中華公司治理協會「CG6003」公司治理制度評量認證。
金控指派楊兆麟先生接替黃榮顯先生擔任本公司之獨立董事。
復華證券與元大京華證券完成合併,並更名為元大證券。
元大證券(原為復華證券)參酌原元大京華證券之公司治理相關制度,分別於8月21日,9月21日之董事會及8月13日之審計委員會通過訂定有關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章。
元大金控(原為復華金控)指派林增吉先生、黃榮顯先生及于卓民先生為元大證券(原為復華證券)獨立董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
元大證券(原為復華證券)於董事會通過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元大京華證券與復華證券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案,以復華證券為存續公司,訂於96年9月23日為合併基準日,並將更名為元大證券。
配合證交法對於審計委員會之定義及要求,並與證交法所規定之審計委員會有所區別,進而與金控母公司對整體公司治理實務推動規劃相結合,元大京華證券於董事會通過變更「準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為「審查暨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依原有職權運作之。
元大京華證券併入復華金控,成為金控之證券子公司。
配合證交法對於審計委員會之定義及要求,並與證交法所規定之審計委員會有所區別,元大京華證券於董事會通過變更「審計及風險委員會」為「準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依原有職權運作之。
元大京華證券與復華金控之股東臨時會通過股權轉換案,元大京華證券預定於96年4月2日併入復華金控,成為金控之證券子公司。
英國研究機構 CN Intelligence Research 就全台灣101家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項目進行評比,本公司榮獲A級,長期投資3.5分的評等,在國內金融機構中領先群倫
該機構並於2006年出版之Taiwan Corporate Guide 101一書中公佈此一評比[ 相關文件 ]
於董事會通過變更「審計委員會」,為「審計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另於本次董事會中亦完成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各項配套之規章辦法,諸如與稽核、風險管理及會計師等之溝通流程辦法、以及委員會之自行評估作業辦法等。
於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權責劃分辦法」及「權責劃分表」,就董事會與經營管理階層之權責予以明確訂定。另「部門事項權責表」亦於後續之審計委員會中審議通過,對於各部室及分公司之日常業務與事務,分別考量其重要性與時效性等,依各層職級完成核決權限之訂定。
於董事會通過修訂「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審計委員由原來五位變更為三位,其中二位為獨立董事,以強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性。審計委員會成員如下: 黃獨立董事榮顯先生(召集人)、司徒獨立董事達賢先生、張常務董事立秋先生。
券商公會為本公司舉辦「網路金融犯罪條例專案研討」課程,俾有助於公司治理,董監事及相關主管與人員均參與研習。
委請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林寶珠會計師協助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參酌國際公司治理最佳實例建置與修訂強化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章與辦法等;本公司相關人員爰與林寶珠會計師等人組成「公司治理服務工作小組」,就相關事項陸續推展。
三位獨立董監事受國際知名財經雜誌Asia Money之邀請前往香港,參與「第三屆亞洲證券市場論壇」,並請朱獨立監察人發表專題演講,講題為「重建台灣公司治理精神」,介紹本公司推行公司治理之經驗,深獲熱烈回響。
本公司加入「中華公司治理協會」(CGA),成為永久會員。
三位獨立董監事與本公司相關部室主管及人員,舉行「改善國內公司治理之國際能見度建議研討會」,並將建議事項送予相關機構。
司徒獨立董事於公司內主持「強化公司競爭力之重要策略」系列研討會,至93.12.14共六場座談會。
股東會通過修正章程中有關公司治理相關條文。
開始按期發送「國際公司治理發展簡訊」之雙月刊訊息予全體董監事等人。
於董事會通過成立「審計委員會」,並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由五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董事會選任之,審計委員會成員如下:黃獨立董事榮顯先生(召集人)、司徒獨立董事達賢先生、張常務董事立秋先生、申董事鼎籛先生、林董事添富先生。
修訂公司「組織規程」,明定由總經理室負責辦理公司治理事務之推動。
訂定及修訂公司治理相關法規:「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董事、監察人進修作業要點」、「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決議規範」、「常務董事會職權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等。
本公司董監事及相關主管與人員,參加「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於本公司所舉辦之「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研習會。
於董事會中選任常務董事三名,其中一名由司徒獨立董事達賢先生擔任。
元大京華證券於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全面改選董監事,同時選任政治大學司徒達賢教授及前中央信託局董事長黃榮顯先生擔任獨立董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創會理事長朱寶奎會計師擔任獨立監察人。
設立獨立董監事專用辦公室,並派任專屬秘書協助處理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