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元大金控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指派林增吉先生、黃榮顯先生及于卓民先生擔任本公司之獨立董事,於此同時,本公司並依證交法之規定成立「審計委員會」,著手進行公司治理事務之推動。 「審計委員會」為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於董事會中所成立之功能性委員會,每月定期召開會議一次,並邀請簽證會計師及財務會計、稽核、風控、總經理室等部室主管及相關人員列席,必要時並得洽請律師或其他人員列席之。
本公司之前身(元大京華證券)於民國九十三年間即率同業之先,成立「審計委員會」,並陸續推動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及運作,截至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與復華證券合併前,為配合實務運作需要及有關法令遵循,歷經「審計及風險委員會」、「準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等更名階段,除強化原有審計功能外,並納入風險管理之功能,使得該委員會成為公司治理運作中不可或缺之一環。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風險管理、法令遵循、內部稽核及執行副總經理以上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訂定保護投資人之政策並考核其執行情形。
- 審核公司遵守法律規範之情形。
- 審核風險管理政策及架構。
- 訂定風險衡量標準。
- 管理公司整體風險限額及各單位之風險限額。
- 審核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規定,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會計政策變動及會計估計變動。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