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水面型光電一定納環評!彭啟明:規模門檻將依科學基礎定
【時報-台北電】近日水面型光電引發許多爭議,從屏東海面的光電實驗計畫、嘉義滯洪池上
光電及提供民生用水的水庫水面型光電等,有立委因而提案修正環評法納管外,也要求行政
院在有關水質安全及環評法規檢討完成前,暫停核准任何水庫型光電執照。環境部長彭啟明
17日召開記者會允諾「一定會納入環評」,最快於今年年底預告草案,至於規模大小等則要
視科學基礎而定。
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目前僅要求設置於如國家
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敏感區的地面型光電,或位於山坡地設置逾20MW或15公頃以上才需
環評,但並未納入近日爭議頻傳的水面型光電。
比較目前國際上對於水面型光電環評規定,幾乎所有先進國家都沒有相關規定。環境部長
彭啟明認為,一定面積的水面型光電應該納入環評,一定是100MW以下,至於要50MW或是是2
0MW、10MW等可以討論,而要設定的門檻則仍要待科學基礎、各界意見等。
彭啟明提及,目前國內光電受到非理性批評、引發民眾疑慮,已使光電發展延遲,期待能
夠透過資訊透明讓大家放心才能往前走,但依舊要以保護環境為主。
而台灣民眾黨則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並且明定10MW 以上水面型光電應實施環評,彭啟明
認為,與立委態度一致,但如果由母法明定應實施環評的範圍,未來若要再新增恐怕要耗費
相當社會成本,仍希望由子法中修正即可。(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