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博愛座走入歷史 立院三讀通過改優先席 給實際需要者
【時報-台北電】大眾運輸「博愛座」爭議頻傳引發關注,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確定「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且優先乘坐者改為「身心
障礙者及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有鑑於近日接連發生博愛座讓座衝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排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第53條修正草案」,討論朝野立委提出的11個版本,最終確定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
席」,且優先乘坐對象從「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改為「身心障礙者及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
而立院15日院會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
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
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
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並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
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袁
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