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假車牌重罰7.2萬新制急喊卡 交通部曝原因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使用假車牌將
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新制原定明(15)日上路,但交通部稍早表示,由於
準備作業尚未完成,將延後實施,時程未定。
交通部修法規畫,提高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
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罰鍰,可處汽車所有人的罰鍰從現行3600元至1萬800元,提升
至3600元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
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等行為,將直
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的罰鍰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針對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萬2000元
,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如果偽造變造他車車牌、違規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
,可沒入車輛。
另增訂汽車駕駛人未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牌照吊扣期間行使、
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及號牌遺失
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之汽車,依最高罰3萬6000元。
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施行日期,交通部原報行政院建議為7月15日
,但今日說明將延後實施。(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