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胡亦嘉談泰山入股:換經營團隊合約就失效?太離譜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近期泰山(1218)投資入股街口金科一案成為外界關注焦點,面
對相關情事,街口金科創辦人胡亦嘉親上火線,強調當時交易過程一切合法合規,並表示:
「泰山換了經營團隊合約就不算,這太離譜了!現在開始,任何公司只要說自己董事會有問
題,合約通通都不算了嗎?」36億元憑空消失?勿用媒體抹黑。
「街口不喜興訟,就該一直挨打嗎?照理講,若泰山董事會是違法的,就違反合約中的聲
明保證,是我們可以說泰山違約,要求損害賠償,背後甚至有刻意欺騙、詐欺的問題。違法
違約的只可能是泰山,絕不會是我們。」胡亦嘉表示,有關泰山董事會是否合法,街口金科
目前也還在等待商業法院判決。
前年泰山爆經營權之爭,在時任董事長詹景超主導下,泰山以36億元拿下街口金科4成股權
,但泰山易主後,現任經營團隊不認同此投資案,因此提起告訴,要求街口金科返還股款。
近日法院判一審泰山勝訴,並可假執行,但卻有媒體刊載未經查證之報導,稱36億不知去向
,對此胡亦嘉痛批,這已經嚴重損害公司名譽,並表示,「法院如此判決,對解決問題、潛
在雙方和解完全沒有幫助。」
胡亦嘉指出,有關泰山投資入股街口金科一案,是雙方依法簽署協議,相關資金亦依法注
入公司帳戶,「資金的使用,在一審判決前,自然是投資款項供公司發展使用,絕無任何違
法之情事。且當時就已依法登記泰山為公司股東,怎麼可以說沒拿到股票?」並強調,若泰
山想知道資金運用狀況,可以參加股東會,街口必會詳細向股東說明所有問題與計畫,過去
股東會也都有請泰山參加,不需要用媒體來抹黑。泰山董事會是否合法還在審理 街口金科亦
無法要求對方出具文件
對於日前法院一審對此案所做判決,胡亦嘉也做出說明,法院以街口金科未詳查泰山董事
會是否合法為由,認定街口金科未盡查證義務,顯然忽略商業投資實務上,交易雙方皆以契
約中之聲明與保證條款作為依據。胡亦嘉說:「實務上所有投資、併購案,皆不會要求對方
出具詳細的董事會合法文件,這種文件也不存在或無法判別真偽,因此才會被列入合約中的
聲明保證,何況此案簽約時有泰山董事長本人與法律團隊,又去證交所開記者會,街口金科
要如何懷疑其真實性?」另一方面,關於泰山董事會是否合法,目前仍於商業法院審理中,
尚未定讞。胡亦嘉表示:「本案法官直接判定泰山董事會『確屬違法』,恐影響案件審理結
果,已經逾越審判範圍。目前案件正上訴二審,期盼法院還以公道。」律師力挺 該投資案街
口金科無過失
對公司治理素有實務經驗的謝富凱律師指出,「法律上之善意第三方,是指無過失且不知
道自己參與的行為涉及對方違反某種內部約定。從判決書中來看,泰山投資街口案,街口金
科本身並無過失,且無法知道泰山董事會是有瑕疵的,應符合善意第三方的構成要件。」本
案若上訴二審,確實可能有不同的判決。
「且若商業法院未來判決泰山董事會不合法,街口金科也可能會對泰山提出違約損害賠償
。」另就報導提到對負責人進行電子腳鐐等,謝富凱律師指出「因為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
電子腳鐐通常僅作為刑事案件限制被告住居的方法,目前未見用於民事訴訟中。此種講法恐
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