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立法院三讀通過投保法修法 證券詐欺可跨公司解任董事監察人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未來公司董事、監察人若涉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或背信等不法行為,將可不受限於
任職公司,由保護中心跨公司提起解任訴訟,強化對投資人的保障。
現行法僅限於股價操縱、內線交易及期貨詐欺三種不法情形,投保中心才能提起代表訴訟
與解任訴訟,與實務操作不符。行政院今年提案修法,立法院財委會已於6月11日完成初審,
今終於完成三讀程序。
根據修正條文,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若涉及財報或公開說明書不實、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
、侵占或背信等行為,即屬「不適任職務」之情形,無論其是否仍在原任公司任職,保護中
心均可對其提起解任訴訟,修法也將此類違法行為明文列為可獨立提訴的事由。
條文另規定,為支應保護中心日後業務發展所需經費,除當年度基金孳息外,也將納入歷
年累積孳息作為經費來源。至於修正前已依第10條之1提起且尚未終結之訴訟,將適用新法;
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張睿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