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青少年騎微型電動車事故增近2倍 全教產籲修法納管
【時報-台北電】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快速普及,14歲以上青少年在法律允許下可直接上路,
但未經交通訓練、無須駕照的制度安排,導致實際交通風險迅速升高,例如屏東今年1至5月
學生騎乘電動自行車發生車禍,是去年同期近2倍。全教產今日呼籲交通部應盡速修法,保障
並提升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降低車禍肇事風險。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2-1條之規定:「未滿14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
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
管。」
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快速普及,14歲以上青少年在法律允許下可直接上路,無需考取駕照
、受訓或登記車輛;無安全駕駛教育下直接上路,常見逆向、不戴安全帽、闖紅燈等違規行
為,形同讓未成年學生暴露於高風險交通環境;大量電動車進入校園,更造成交通混亂與安
全死角,校方難以有效管控。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引用媒體報導以屏東為例,今年1至5月學生騎乘電動自行車共發生99
件,比去年同期的56件增加了43件,幾乎達到2倍,屏東縣府態度是不鼓勵學生騎電動自行車
,會透過學校相關條件來處理,難道又要把道路交通管理責任推回給學校。
林蕙蓉表示,交通部應針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騎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駕駛人,制定考核等相
關機制,發放青少年專屬駕照或安全證明,建立「微型電動二輪車駕照制度」,並修正《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14歲以上如需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完成基礎交通安全課
程並通過筆試或簡易考核,取得專用駕照或安全證明。」(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