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核電廠延役修法立院三讀通過 核安會:相關子法修訂需4個月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攸關核電廠延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經濟
部對此表示,後續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公司才能進行延
役或重啟的評估。核安會今天對此表示,核管法相關子法修訂,需要4個月時間完成。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1日處理核安會預算解凍案。針對立法院通過攸關核電廠延役的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核安會主委陳明真會前表示,相關子法修訂、內部審議及
預告程序,再加上必要行政程序,會需要4個月的時間完成修法。
針對立法院昨通過核三廠延役公投提案,陳明真表示,通過之後,要由台電及經濟部決定
是否提出申請,核安會只是管制機構,接獲申請後會依照國際標準審查,來決定合不合格。
因判斷設備老化程度、更換零件等都需要時間,無法確定具體審查時間。(新聞來源:中時
即時 蔡佩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