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明台產險爆2大缺失 金管會開罰900萬元
【時報-台北電】金管會今日通過明台產險處分案,明台產險通報任意汽車保險未決賠款準備
金有遲估與短估之作業缺失重大偶發事件,經金管會調查發現該公司辦理任意汽車保險賠款
預估、賠款準備金提存及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等作業,有違規情事,處分900萬元。
據了解,此案主因明台產險的日本母集團調查發現,該公司的汽車保險第三人責任險理賠
案,涉嫌低估未決賠款金額,少提責任準備金,墊高稅前盈餘,影響當期財報的真實表現。
簡單講,有美化財報之虞,並且於2月引爆一批人事震盪,引發外界譁然,前總經理陳嘉文離
職、李志昌、王慶輝、王志展從副總或資深協理降調為資深協理或協理。
金管會表示,明台產險112及113年度辦理任意車險賠款預估作業,有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於
受理賠案後3至7個工作天內輸入預估賠款、未依相關憑證核實估列未來可能之賠款金額及未
具免賠結案條件即先行結案等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致低估賠款準備金及賠款損失。
明台產險112及113年度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件數分別為53,725件及47,286件,占該年總理
賠件數之43.2%及38.68%,且該等情形遍及各分公司,惟該公司管理階層未即時採取矯正措
施。
明台產線112及113年辦理任意汽車保險已報未付賠款準備金提存作業,未逐案依實際相關
資料估算提存已報未付保險賠款,致113年6月底賠款準備金低估1.48億元,113年8月底及10
月底分別低估3.12億餘元及5.75億餘元。(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吳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