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3階段強化永續年報編制 首波125家打頭陣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增加上市櫃公司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可比較性,宣布研
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分三階段要求上市櫃公司須在年報中揭露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首波由125家實收資本額逾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打頭陣,於2027年編製
2026年年報時適用。
金管會2023年8月17日已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
宣布上市櫃公司將直接採用經金管會認可的IFRS永續揭露準則,自2026會計年度起按上市櫃
公司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適用,並於年報中以專章方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為配合上述接軌藍圖,提升投資人信賴、引導永續資金投入,加速台灣企業永續轉型及淨
零承諾,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十條之一、第
二十三條,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首階段為125家實收資本額逾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於2027年
申報2026年報適用,第二階段為116家實收資本額50~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於2028年申報
2027年報適用,最後則是剩餘的1628家於2029年申報2028年報適用。
黃厚銘指出,此次修法有4項重點,包括明定須以專章揭露永續資訊、並經董事會通過,明
定永續資訊的重要原則及過渡規定,上市櫃公司接軌永續準則後,年報應與當年度財報同時
申報,以及針對溫室氣體衡量方法及範疇三排放的揭露時程等另訂事項。
黃厚銘說明,考量公司實務上可能無法在時限內完成編製完整年報,對此明定若未在時限
內編製的公司,可先申報永續資訊專章、於股東會前再申報完整年報。而溫室氣體衡量方法
及範疇三排放的揭露時程事涉層面較廣,因此預計將在年底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