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五一勞動節不依法給假給薪 勞動局提醒恐挨罰百萬
【時報-台北電】5月1日勞動節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
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因工作需要,需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讓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且工資
應加倍發給。另今年勞動節為周一,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此外,無論是全職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國定假日出勤都應享當日加倍工資!舉例來說,
雇主若使「全職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3小時,則應加給一日工資,因勞工的「一日假日完整
性」已遭破壞;「部分工時勞工」則以3小時計算加倍工資(除原有3小時工資外,再加給3小
時工資)。(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