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放棄合併台灣之星?台灣大哥大7字回應
【時報-台北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明(18)日將審查台灣大(3045)併台灣之星、遠
傳併亞太電信兩大電信合併案,由於NCC將要求兩家業者於6月30日前繳回超標頻寬,讓原本
希望能保留頻寬的台灣大美夢落空,傳出台灣大不滿此判決,認為無償繳回也會重傷企業權
益,可能放棄合併台灣之星。
台灣大稍早回應:靜待NCC審議。
兩大合併案都有頻寬超標的狀況,遠傳在3GHz以下超標、台灣大在珍稀的1GHz以下超標10
MHz,但兩家態度不同,遠傳已表示可以繳回,但台灣大不要,並引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
法12條相關內容,希望以電信事業間讓與合併等因素變化,以及公共利益考量保留。
由於頻寬屬數位部業務,傳出數位部已經依據12條第1項認定超標,與NCC都認為台灣大不
符合12條第4項的公共利益等要件,要求台灣大繳回超額頻寬。
業者認為,由於各界都認為兩大電信合併案農曆年前要有個著落,NCC在與數位部做出頻寬
處理共識後,明日有望採有條件通過此兩案,但若台灣大不滿條件,確實也有空間悔婚,不
併台灣之星了。
事實上,NCC也有此兩岸不宜再拖的共識,上周五下午忙加開會議討論合併案,不過台灣大
也暗示態度,從上周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的「婚姻」比喻,已可嗅出台灣大內部出現放棄併
購的不同聲音。
林之晨表示,這就像兩人18歲時約好以後要結婚,結果到了28歲,人生狀況都不一樣了。
業界解讀,此話意味NCC跟數位部還像雙親在算聘金,結果算到後來,兩人婚都不結了,哪裡
來的聘金?雙方要是結不了婚,「父母」絕對有責任。
業界認為,若超頻頻寬必須繳回,台灣大要不放棄併購台灣之星,讓台灣進入「電信雙雄
」,即中華電、遠傳兩大局面,自己退居第三,要不就得與台灣之星大股東頂新魏家再就價
格協商,但魏家會否同意台灣大開出的條件,恐怕還有得喬。(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黃琮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