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線路交易
『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
一、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作業要點」得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業務,客戶得於申請經同意後以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作業要點請詳參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網址: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law/DAT0201.aspx?FLCODE=FL039326)。
二、符合本公司所訂申請資格之客戶可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惟因設備及線路負載量有限,本公司對申請均保留最終准駁權。
『主機共置服務』
一、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已申請使用主機共置服務,客戶得於申請經同意後使用主機共置服務,管理辦法請詳參臺灣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網站(網址: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law/DAT0201.aspx?FLCODE=FL086480、https://www.tpex.org.tw/web/bulletin/announcement_law/announcement_law.php?l=zh-tw)
二、符合本公司所訂申請資格之客戶可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惟因設備及線路負載量有限,本公司對申請均保留最終准駁權。
『主機共置服務暨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服務之使用標準』
一、基於主機共置服務以及電子式專屬線路(下稱「DMA」)下單服務有其成本、設備及線路負載量有限因素,本公司經考量營運規模、客戶結構及客戶貢獻度等因素,訂定可申請使用主機共置服務或DMA下單服務之客戶資格為:經紀業績每季達新臺幣(下同)30億元或每半年達60億元(以本公司紀錄為準)之客戶,惟仍須評估客戶之交易需求、交易習慣及本公司之設備負載量等相關事項而定,且本公司得視該等評估事項或證券市場等因素隨時公告調整前揭使用標準。另客戶申請時如本公司設備負載量已滿載,仍須按本公司規定排序候位。
二、使用主機共置服務或DMA下單服務之客戶,本公司將每季檢視客戶交易量等是否符合前揭使用標準,如有不符合之情事,本公司得隨時通知客戶停止使用相關服務。
三、如欲詢問相關申請程序請洽您所屬營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