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1月5日起,本公司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複委託)受理非專業投資人買賣香港創業板股票時,投資人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
親愛的客戶您好:
為防止香港仙股詐騙情事,自110年11月5日起,本公司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複委託)受理非專業投資人買賣香港創業板股票時,投資人應具備下列條件,賣出已持有之香港創業板股則不受限制:
(一)簽署「外國有價證券風險預告書(含指數股票型基金買賣風險預告書)」;
(二)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條件一、已開立國內信用交易帳戶;
條件二、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國內或國外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條件三、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國內或國外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或,
條件四、委託買賣國內或國外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之槓桿或放空效果ETF之成交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您的業務代表聯繫。
敬祝 投資順利
元大證券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