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稅賦及交易方式
交易稅賦說明
附買回交易利息,扣繳利息所得
- 自99年1月1日起,附買回交易之利息所得,個人分離課稅10%,不併入個人綜所稅。
- 法人則課徵營利事業所得。
- 於交易到期時由交易商自利息部份課除10%,並於年底寄發扣繳憑單。
公司債交易稅已取消
由於公司債交易稅已於91年2月份宣佈取消,因此目前公司債RP在附買回市場交易仍然相當熱絡。
附條件交易稅賦表
項目 | 本國發行人發行之國際債券(RP) | 外國發行人發行之國際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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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自然人稅賦 | 10%分離課稅 | 毋需扣繳所得稅,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課徵 |
本國法人稅賦 | 法人併入營所稅,於支付利息時代扣繳10%,年底寄發扣繳憑單 | 毋需扣繳所得稅,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
項目 | 本國發行人發行之國際債券(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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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自然人稅賦 | 10%分離課稅 |
本國法人稅賦 | 法人併入營所稅,於支付利息時代扣繳10%,年底寄發扣繳憑單 |
項目 | 外國發行人發行之國際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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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自然人稅賦 | 毋需扣繳所得稅,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課徵 |
本國法人稅賦 | 毋需扣繳所得稅,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