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延至11月2日
【時報記者張佳琪台北報導】今年的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訂
至10月31日止,財政部指出,因31日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提醒納稅義
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依規定,如果沒有期限內繳納,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
徵10%。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遺失或者尚未收到繳款書,須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
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查詢或申請補發。
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第28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
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將處
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因此,為維護民眾權益,賦稅署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為方便繳納稅款,今年財政部仍然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
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
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也可以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
繳納。
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直接在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即可繳納;或者透過ATM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也能繳稅。另外,還
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
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的APP進行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