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附買回交易
票券附買回交易
何謂票券附買回交易(RP)
票券附買回交易(RP)是本公司出售票券,同時與投資人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間(下稱「承作期間」)以雙方預先約定之價格,由本公司買回該票券,相當於一種短期資金調度的方式,投資人與本公司約定承作金額、天數及利率,並取得票券,到期時由本公司以原始承作金額加上承作期間按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買回該票券。
- 交易流程
| 階段 | 交易內容 |
|---|---|
| T日 |
本公司將票券賣出給買方(亦即「投資人」),並收取對價資金(即「本金」)。 |
| 約定日 | 本公司依約定買回票券,並於扣除稅款後支付本金及利息。 |

票券RP的優點
- 交易條件靈活,可依投資人資金配置狀況,選擇適合的天期承作,若臨時需要資金周轉,可辦理解約,最快當日即可取得所需款項。
- 當日交易,當日交割,資金運用更靈活。
- 利率比照貨幣市場行情,且無價格風險。
- 境內個人戶採10%分離課稅,亦即承作票券RP之利息收益不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有利理財規劃。
- 採「款券同步」之清算交割方式,無匯撥、提現等作業風險。
票券RP的風險
- 票券RP在進行買賣時,賣方已事先約定價格再行買回票券,因此買方(亦即「投資人」)在進行交易時,不用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僅是賺取固定利息收入。
- 當票券RP交易中標的票券之發行人發生違約時,賣方應承擔該發行人違約損失風險,而買方則不需承擔。
- 當票券RP交易中賣方發生違約時,買方則需承擔賣方違約的損失。因此,票券RP的買方應慎選交易對手(賣方),避免違約發生。
- 票券RP不受中央存款保險之保障。
實務範例
投資人以名目本金 10,000,000 元進行電子票券RP交易,承作天數30天,約定年利率為 0.6%,到期時,稅前利息收益為 4,932元,稅款為493元,稅後淨收益為4,439 元,實得本利和為10,004,439元。
- 稅前利息收益(名目本金x約定利率x承作天數÷365天) = 10,000,000 ×0.6% × 30 ÷ 365 = 4,932(元)
- 扣繳稅款(利息收益x扣繳稅率) = 4,932 × 10% = 493(元)
- 稅後利息收益(利息收益-扣繳稅款) = 4,932 - 493 = 4,439(元)
- 本利和(名目本金+稅後利息收益)= 10,000,000 + 4,439 = 10,004,4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