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陶股》台玻:總經理林伯實一審判決 與公司無關
【時報-台北電】台玻(1802)公告,針對有關總經理林伯實先生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一
審判決乙事與公司無關,公司財務、業務不受影響。
台玻公司總經理林伯實先生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一審判決,宣判節錄如下:林伯實
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可上訴。
台玻表示,本案係總經理林伯實先生個人投資公司所涉案件,公司於115年9月22日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宣判知悉,總經理林伯實先生待收到判決書後,將再與律師研議上訴後續事宜。
對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