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減稅小確幸!基本生活費增7000元 四口之家最多可省稅1.1萬元
【時報-台北電】主計總處今日下午將公布可支配所得,將牽涉到到「基本生活費」的變化,
依據計算,民國115年的基本生活費為22萬元,相較於114年的21.3萬元,增加7000元,依據
四口之家來算,可以省稅1400到11200元,估計超過202萬申報戶可受惠,明年5月報稅就可以
適用。
115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
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4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60%計算。
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
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
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吳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