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台新銀出包!理專挪用客戶157萬未通報 金管會重罰1400萬
【時報-台北電】金管會今(26)日宣布,針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理財專員
挪用客戶款項一案,該行未能完善建立及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且發生重大事件未依規通報,
依銀行法規定核處1400萬元罰鍰,且暫停高資產業務1個月。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前理專張員涉自110年12月至112年10月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
數2人,所涉金額約157萬元;另本會於114年2月25日至3月28日對該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
現該行於113年1月22日及114年3月11日內部查察後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且
該行處理上述案件過程,有未確實對客戶辦理資產核對作業、未就案關理專不當行為深入瞭
解發生原因及研議加強控管措施等缺失。上開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
控制制度,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存在多項缺失,在內部控制建立方面,銀行ATM系統無法辨識凌晨密
集異常提領態樣;且對理專洽談室的控管缺乏抽核機制,導致理專竊取客戶提款卡;此外,
未建立理專代辦交易的確認機制,導致發生客戶交付現金申購保單卻未入帳之情事。
台新銀行前理專除擅自外訪客戶及辦理未經同意之交易外,亦私下留存客戶資料、存摺、
密碼與晶片卡之違規行為。且銀行在內部查核時,未能針對客戶保單款項未入帳一事釐清缺
失節點,相關調查資料也不完整。
除處以台新銀行1400萬元罰鍰及糾正外,金管會依據銀行法規定,將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
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及「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之業務,
期限1個月,經改善情形獲金管會認可後,始得恢復辦理。(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邱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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