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水龍頭開大點了!財政部:公股銀行將落實徵授信審核
【時報記者張佳琪台北報導】新青安貸款自9月1日起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不動產放
款比率限額,預料有助減緩申貸排撥塞車情況。財政部今(4)日指出,會配合督導公股銀行
積極協助符合新青安貸款資格民眾申辦,完善貸前徵審及貸後管理,並且應優先承辦民眾「
首購」、「自住」及「已承諾」的房貸申請,以確保銀行信用資源用於民眾自住購屋。
公股銀行自99年起辦理青安貸款,112年8月配合整體金融、房市趨勢及民眾需求,推出新
青安貸款,提供延長貸款年限、寬限期、補貼利息等優惠措施。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
止,已經協助47萬4,234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核貸金額達新台幣2兆4,412億餘元,其中,
新青安貸款累計核貸12萬9,464戶,核貸金額9,994億餘元,未滿40歲貸款戶數占整體核貸戶
數比率約7成。
財政部說明,公股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徵審,依照金融主管機關及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
授信「5P」原則,還有「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等徵授信規範辦理,針對借款
戶資歷(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償還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
)及未來展望(perspective)等,綜合評估貸款實際用途、整體信用狀況及收支負擔等財務
能力後,決定是否核貸及核貸條件。統計至今年7月底,公股青安貸款逾放比率為0.04%,低
於本國銀行同期房貸逾放比0.08%。
新青安引發的人頭戶等問題,財政部查核,對於轉租、人頭戶、涉營業行為等非自住者,
追回補貼利息及調整貸款條件,最新統計至今年7月底,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補貼金額
1億348萬餘元。財政部指出,相關查核非自住及追回補貼作業持續滾動辦理,杜絕民眾不當
申辦新青安貸款,確保符合購屋自住政策。
財政部提醒,新青安貸款提供優惠條件協助民眾購屋自住,銀行須依據徵授信規定決定貸
款條件,因此,並不是每案都會以新青安貸款最高上限1,000萬元、貸款8成或寬限期5年及4
0年期核貸,並且新青安貸款是在實際交屋才受理,預售屋不是能夠申請辦理標的。
財政部強調,將與金管會、央行合作,督導公股銀行依照行政院的四原則,以及央行不動
產信用管制、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授信原則等規範辦理,並且持續滾動加強查核未符購屋自住
目的貸款,遏阻投機行為,確保真正購屋自住者的需求,落實新青安貸款購屋自住成家之政
策美意及整體房市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