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助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 國發會估5年15家成立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行政院於周四通過由國發會推動、偕同經濟部共同擬具之「企
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以解決現行企業如透過股份轉換籌組
產業控股公司,股東恐即面臨證券交易所得須計入基本稅額,形成無實質現金收入卻需繳稅
情況。本次修法讓公司股東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時,得選擇證券交易所得免計入當年度基本所
得額,於未來實際轉讓時才申報,有助提高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意願。國發會表示,本次
相關立法作業完成後,預計5年內帶動至少一定規模之15家產業控股公司成立。
國發會劉鏡清主委表示,我國企業過去即面臨規模偏小,研發量能不足等影響競爭力,近
期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如工具機等產業更備受考驗。因此,自去年劉主委即提出推動企業
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構想。期間經與相關產業協會、專家等進行多次討論及召開多場跨部會會
議後,提出本次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讓企業得藉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整合資源,創造規模
經濟,做大做強做品牌,共同打國際盃。
本次如順利完成企併法修正作業,依該增訂條文內容規定,將由國發會另訂產業控股公司
認定辦法,與財政部共同合作,就得適用本次修法租稅措施之產業控股公司規模、型態及營
運範圍等條件進行規範與把關,以達成協助企業發展產業控股公司政策目的。
國發會表示,本次相關立法作業完成後,預計5年內帶動至少一定規模之15家產業控股公司
成立。劉鏡清主委強調,由於近期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政府持續與產業座談,許多業者也表
達希望政府協助促成發展產業控股公司建議。因此,本次修法不僅是促進我國企業更具規模
化、效率化,更是回應業者殷切需求,讓國內產業更加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