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區
- 2020/6/22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80)」公開收購說明書(修正對照表及修訂版)
- 2020/6/22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80)」法律意見書(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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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7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80)」公開收購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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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7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80)」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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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4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公開收購專戶
- 2020/7/24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 2020/7/8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且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
- 2020/7/8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 2020/6/22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長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80)」重大訊息公告內容
- 2020/5/6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80)」重大訊息公告內容

- 應賣人應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有所有權,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不得有任何質權設定或限制轉讓。
- 融資買進之股票需先行還款。
- 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應賣股數低於3股者。
- 本次公開收購係採行「一人一集保帳戶應賣為限」之原則,即同一人若有開立二個以上集保帳戶者,應自行選定一個集保帳戶參與應賣,否則不予受理。若應賣人同時於二家以上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帳戶皆持有被收購公司有價證券者,應賣人倘先以其中一個帳戶參與應賣後,復欲以另一個帳戶參與應賣時,應賣人應將欲交存之有價證券匯撥至前已辦理交存帳戶後參與應賣;或撤銷前已辦理交存之有價證券後,於另一個帳戶參與應賣。但排除本國法人及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下稱「證交所營業細則」)第75條之6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與第5款,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下稱「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第45條之4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與第5款所定得於同一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開立二個以上交易帳戶(即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帳戶、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帳戶、信託專戶)之情形。
- 應賣人決定是否申請應賣前,應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並充分瞭解應賣之風險事項。當應賣人申請應賣時,視為同意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開收購人對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該應賣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等股東資料,以辦理通知或其他與公開收購相關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