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預約繼承過戶
- 提供近8個營業日以預約辦理繼承過戶,請於預約辦理日前2個營業日(中午12時前)送出申請。
- 請先備妥繼承過戶之應備文件,應備文件參考股票繼承過戶處理作業。
- 如欲取消預約,請於預約辦理日前1個營業日(中午12時前)送出申請。
- 請留白天方便聯絡電話,預約送出後,將由專人與您聯繫。
- 請依預約日時段至本公司辦理,如當日超過預約時間15分鐘以上未出現,即取消預約,煩請至現場取號等候叫號或重新預約。
- 於預約過程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受理您的預約相關事項使用,所填之資料將保留14日。
- 元大證券依法得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如有相關需求,可於預約頁面勾選或臨櫃辦理時告知服務人員。想了解更多請點選元大證券財富管理網頁https://wealth.yuanta.com.tw/
-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 繼承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
- 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含法定代理人、特別代理人、代位/再轉繼承人、被授權人)
a. 本國繼承人:全部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或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書(請留意1.用途限制須適用辦理股票繼承或不限制用途2.股份分配同意書須蓋與印鑑證明書相同印鑑)。
b. 外國繼承人:居留證、護照或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證機關驗證之身份證明文件。
c. 大陸地區繼承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該繼承人如限於身份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來台辦理,應出具經合法認定委託書,委託台灣地區第三人代為辦理。
- 繼承系統表:由申請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至1140條「繼承順序及代位繼承」規定列填,並加蓋繼承人印鑑;且應註明「如有偽報、遺漏或錯誤致 他人受損害時,繼承人願付損害賠償及有關法律責任」。
- 股份分配同意書或附法院裁判書: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分配者,股票可集中由一人或分配數人繼承,填具全部繼承人 股份分配同意書(經法院公證人認證之分配同意書,仍須提供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若繼承人中有未成年子女且其父或母同為繼承人時,須加蓋特別 代理人印鑑;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依遺囑者,需檢附遺囑作為證明。
- 委託書:繼承人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須提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
- 若法定繼承人中有過世、離婚、被收養或繼承系統表中稱謂順序有遺漏之情形,需附戶口名簿或其他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佐證;其於繼承開始前死亡 而有代位繼承人,或繼承開始後死亡有再轉繼承人,仍請依照上開說明提供相關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