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挪用保費零容忍 金管會強化保險業通報規定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強化健全對保戶權益保障,防堵業務員挪用保費,宣
布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規定,一旦發生業務
員挪用保費事件,應儘速以電話向保險局報告,並在事件次日起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
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
金管會指出,此次為臻法規明確,參考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正,
重點為將現行通報規定中「業務員挪用保險費,致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修正為「業務員挪
用保險費」,並移列至「內部控制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
金管會說明,此次修正意謂保險業者一旦發生業務員挪用保費事件,依上述應遵循事項規
定,保險業負責人應儘速以電話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且應於事件次日起,於7個營業日內函
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善盡管理責任,確實督導保險業務員落實執行招攬規範與提升服
務品質,且應持續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並配合將本次修正規定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共同推動挪用保險費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