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假賣房真贈與NG!達人避稅反著做
【時報-台北電】媽媽賣房給兒子,所有合法流程都做了,還打算利用每年244萬免稅額,和
爸爸每年贈488萬給兒子,這樣3年就能把賣房所得1450萬還給兒子了,但會被國稅局認定是
「假買賣真贈與」,恐被追繳至少200多萬贈與稅和罰金,資產傳承顧問廖嘉紅(R姐)分析
,金流只要繞一圈回來,就會被國稅局盯上!正確做法是留下資金而非轉回去,或是先逐年
贈與,再讓兒子去買房。
R姐在臉書「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分享案例,陳先生:「媽,這間房子我用1,450萬買
,貸款1,000萬補上,這樣流程就合法了吧?」媽媽:「放心啦,我是用買賣方式過給你,有
找代書、簽合約,還透過履約帳號匯款,錢確實進到我帳戶。之後我會用每年244萬免稅額,
慢慢再轉回給你。」
爸爸也附和:「我這邊也能給你244萬,1年加起來488萬,幾年下來不就全拿回來了?」你
是不是也覺得:「既然有買賣契約、價金也支付,父母只是善用免稅額,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
國稅局怎麼看?依照財政部中區、北區國稅局公開回覆,稅局看的不是表面,而是價金有
沒有真的移轉:
1、立即返還→一定是假買賣
剛收了買房價金,立刻又轉回去,就算有逐年免稅申報,也會被認定是假買賣真贈與。
2、短期內逐年返還→風險很高
就算拆成幾年轉回去,只要金流能追溯到那筆買賣價金,國稅局仍會視同假買賣。
3、長期持有再贈與→才可能成立
如果賣方真的把錢留在自己帳戶多年,再「獨立決定」逐年贈與,而且有完整金流證明,
才有機會被認定是真正的贈與。
被認定是假買賣,除了補贈與稅外,並處所漏稅額1倍至3倍罰鍰
一旦被認定是假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6條規定:除了補徵贈與稅外,還會加計
利息,並處所漏稅額1倍至3倍罰鍰。
稅負試算,以媽媽賣房給陳先生這筆1,450萬交易為例:
◎扣除244萬免稅額後,應稅額=1,206萬
◎贈與稅(10%)=120.6萬
◎再加上1倍罰鍰=120.6萬
合計至少241.2萬,原本想省稅,結果反而多花200多萬,真的是得不償失。
天啊!貸款的1,000萬也算入贈與?如果兒子貸款,但父母再把錢逐年送回兒子:這種情況
就是「假買賣真贈與」的典型,因為兒子名義上有借貸,但實際是用父母返還的錢來還。國
稅局會認定整筆1,450萬(扣掉免稅額後的部分)屬於贈與。
這案例提醒我們什麼?
(1)契約≠安全:有契約、有代書,不代表就沒風險。
(2)金流才是關鍵:資金只要繞一圈回來,就可能被盯上。
(3)免稅額不是擋箭牌:逐年贈與必須獨立存在,不能和買賣價金掛鉤。
(4)國稅局查核很細:AI會比對存摺、贈與申報和資金去向。
正確3做法:
◎真的買賣(不動產):子女付的價金,父母應留存或使用,而不是再轉回去。
◎乾淨做法:先用「逐年贈與」累積資金,等金流乾淨、紀錄完整後,再拿來買房。
◎專業規劃:大額交易前,先諮詢專業顧問,設計金流與契約,避免補稅與罰款。
R姐總結,房子過戶不是問題,問題在於錢有沒有真的換手,還有價格設定是否合理?短期
贈與是假買賣,低價過戶更是白忙一場!(新聞來源:旺得富理財網 馮恩惠)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法規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