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台新銀理專盜領案 吞3千萬元天價罰單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台新銀中和分行前周姓理專12年間挪用客戶款項達3.47億元,
金管會認為在制度面、銷售端及內控3道防線均有疏失,對此重罰台新銀3000萬元罰鍰併同糾
正,並勒令個金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停職3個月,創下銀行法提高罰鍰以來單一案件最重懲
處。
金管會表示,周姓理專於2008年7月起長達12年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涉
及9戶客戶共3.47億元。台新銀雖透過監控報表,曾3度發現有異常資金進出相關警示訊息,
但僅由分行主管進行訪談並要求提供綜合信用報告後即結案,後續未繼續追蹤。
此外,台新銀西門分行楊姓行員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逕將客
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
、誘導客戶以不實資料填寫風險屬性評量等疏失。
而台新銀北大分行吳姓員工則出現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在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
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在3年內申購大量保單,且均於繳款2年後減額繳清,
均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金管會認為,台新銀未就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建置有效健全關聯戶監控機制、未
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且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
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並有未完善建立及執行內控制度等疏失。
因此,金管會依違反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3000萬元罰鍰及糾正,並勒
令個金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停職3個月,並停止台新銀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
保代業務3個月。
金管會此次對台新銀重罰3000萬元,創下銀行法提高罰鍰以來單一事件最重裁罰記錄,銀
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主要考量事發時間較長,且在制度面、銷售端及內控3道防線均有疏
失,使得此案罰鍰高於先前玉山銀的2000萬元。
對於勒令台新銀個金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停職3個月,黃光熙表示,主因此案缺失涉及通
路營運事業處主導的制度文化問題,林姓副執行長於2006~2018年間擔任該事業處處長,長
期督導分行營運及擬具理專獎酬制度,且現任職務對相關制度仍具重大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