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租賃三法來搗亂?台北租服公會呼籲正視租霸條款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台北租服公會)今(23)日舉
辦年終記者會,理事長林政緯表示,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有四大方向,其中綁約三年恐將讓
租霸更肆無忌憚,而且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也將使得市場價格扭曲,政府應正視租屋三法恐
衍生的嚴重後果,才能真正維護居住正義,並呼籲租霸條款、公證法增修早有共識,政府不
應延宕應迅速推動。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
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租約綁3年可1年1續,未
繳租約不受其保障,租金漲幅部分,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林政緯表示,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宜應了解政策將引發的後果,如租
約強制保障3年部分,若是房市經常延遲繳租,為何還得讓該房客繼續占用租屋資源,或者房
客經常擾鄰,甚至有所衝突,業者又為何不能主張解約?
林政緯認為,強制保障租約3年還另設罰則,此事其實沒有道理,房客提早解除契約,就是
依法支付違約金,而無論包租代管業者或房東提早解除契約,應當也是依合約支付違約金辦
理,而不是另設罰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林政緯指出,此次租賃三法的條文其實還有很多問題,如租金預期調漲、包租業第10年無
法續約等,綁約3年、1年1調,對房東或包租業而言,為避免3年後續約無法一次調漲,乾脆
連年攀漲,漲到規定極限,反而不利於租金穩定發展。
台北租服公會副理事長陳宏昌補充,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
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強烈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租霸問題在台灣沉痾已久,相
關修法朝野、民間亦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著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
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迅速
回收房子,也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