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投資人留意期貨ETF商品風險暨證交所/櫃買中心管控措施
- 一、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3月19日金管證期字第1090335155 號令,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下稱期貨ETF)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累積跌幅達90%時或基金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二千萬元者,應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終止期貨信託契約,後續並將衍生下市(櫃)、清算等事宜,合先敘明。
- 二、鑑於期貨ETF商品屬性複雜,為進一步保障投資人權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於112年7月31日起實施期貨ETF管控措施如下,請投資人留意:
- (一) 如期貨ETF之最近十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值較其最初單位淨值累積跌幅達一定比例以上,分階段啟動下列措施:
- 1. 取消信用交易、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達65%以上。
- 2. 預收投資人款券:達75%以上。
- 3. 限制投資人買進:達85%以上。
- (一) 如期貨ETF之最近十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值較其最初單位淨值累積跌幅達一定比例以上,分階段啟動下列措施:
- (二) 如期貨ETF自採行上述措施日起之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每日單位淨值較其最初單位淨值累積跌幅均回復至一定比例時,分階段恢復(取消)下列措施:
- 1. 恢復信用、借券及當沖交易:未達65%。
- 2. 取消預收投資人款券:未達75%。
- 3. 取消限制投資人買進:未達85%。
- 三、請投資人於買賣期貨ETF前,確實理解期貨ETF之投資特色及審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度,並於持有期貨ETF期間,隨時自行留意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期貨ETF之交易管控措施,以保障自身權益。相關公告可參考以下專區:證交所/市場公告/公文公告、證交所/關於證交所/證交所新聞、E添富/重大消息/淨資產價值狀況。
- 四、近期元大投信經理之「期元大S&P日圓正2」ETF(證券代號00706L)因最近十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值較最初單位淨值累積跌幅達65%,業經證交所公告自113年2月29日起暫停該檔ETF之融資融券交易、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並請留意,詳情請參考證交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