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債發行前交易 /

※ 定義 ※

指標的公債經財政部發布標售公告後,自其發行日之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一個營業日止之買賣斷交易。

※ 部位限制 ※

交割日為公債發行日之當日,各單一交易商之發行前交易部位加計公債標售部位後之總淨部位不得逾該次標售總額之三分之一。

※ 報價 ※

由交易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等殖成交系統上進行報價,部位納入當日等殖成交系統之買賣超部位合併計算保證金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