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寶來證券元大寶來證券 興櫃股票 興櫃學院 認識興櫃股票
 
何謂興櫃股票?
興櫃股票,就是指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契約之公開發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在還沒有上市(櫃)掛牌之前,經過櫃檯中心依據相關規定核准,先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者而言。
興櫃股票未來不必然會上市(櫃)成功,要看興櫃公司將來能否符合上市(櫃)的掛牌條件而定,應特別注意。
申請為興櫃股票的發行公司須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為興櫃股票之公司,並無營業利益、稅前純益等獲利能力之要求,也沒有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之規定,只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本國發行人:
 
為公開發行公司。
已與證券商簽訂輔導契約。
經二家以上輔導推薦證券商書面推薦,惟應指定其中一家證券商係主辦輔
  導推薦證券商,餘係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並由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檢送最近一個月對該公司之「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
在櫃檯中心所在地設有符合規定條件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或股務單位辦理
  股務。
募集發行之股票及債券,皆應為全面無實體發行。
2. 外國發行人:
 
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且未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範者。
發行之記名股票未在外國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且以普通股為限。
已與證券商簽訂輔導契約。
經二家以上輔導推薦證券商書面推薦,惟應指定其中一家證券商係主辦輔
  導推薦證券商,餘係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並由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檢送最近一個月對該公司之「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
在櫃檯中心所在地設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
至少指定一名居住或登記於我國境內之訴訟及非訟代理人。
應承諾遵守下列事項:
 
1. 遵守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政策規定,若外國發行人係屬投資控股公司型態,則其被控股公司亦需承諾遵守前揭規定。
2. 本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所生之紛爭,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3. 應櫃檯中心要求委託指定之會計師或專業機構,依櫃檯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專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交櫃檯中心,且同意負擔相關費用。
4. 登錄興櫃股份應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5. 有關股東權益保護之重要事項,應增訂於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內。
募集發行之股票及債券,得採無實體發行。
我可以從哪裡取得興櫃股票發行公司資訊、資訊內容有哪些?
興櫃股票發行公司的資訊可區分為「登錄交易前」與「登錄交易後」兩大類
 
1. 登錄交易前:
 
發行公司向櫃檯中心提出登錄申請時,就必須將公開說明書資訊揭露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
經櫃檯中心審核完畢後,將公司概況資料,包括股票代號、公司名稱、董
  事長、總經理、資本額、股東權益總額、主要營業項目、主要產品、最近五年簡明損益表、最近五年簡明資產負債表等資料,於櫃檯中心網站之興櫃股票項目(網址為:http://www.gretai.org.tw)向大眾揭示至少五個營業日。
2. 登錄交易後:
  公司登錄交易後,投資人可以從櫃檯中心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項下或輔導推薦證券商提供的適當管道或蕃薯藤網站股市專區,取得以下資訊:
 
財務報告:一般興櫃公司應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半年
  度財務報告、已申請上市(櫃)作業中之興櫃公司之財務報告季報表。
每月營運情形:應揭露每月營業額、背書保證金額、資金貸放金額及衍生
  性商品交易等資訊。
重大訊息:公司若發生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
  條第1項各款情事,就必須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日的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開。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公司發生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
  準則第35條第1項各款情事,就必須指派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之次一營業日前至本中心參加記者會提出說明。
哪些情形下會暫停該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櫃檯中心將暫停此一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1. 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者。
2. 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者。
3. 發行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時間公告申報年度或半年度財務報告者。
4. 未依規定辦理重大訊息公開,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5. 未依規定設有股務單位或辦理股務,且未於限期內改善者。
6. 有公司法第282條之情事,經法院依公司法第28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其股票為禁止轉讓之裁定者。
7. 外國發行人已無於我國境內居住或登記之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者。
8. 違反所出具之承諾事項者。
9. 外國發行人公告申報之合併財務報告未符合本準則第31條第3項規定者。
10. 規避或拒絕本中心或本中心所指定會計師或專業機構進行專案查核,且情
  節重大者。
11. 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有異動者,發行人未依規定提出一定股份由其新任之
  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認購者。
哪些情形下會終止該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櫃檯中心將終止此一興櫃股票的櫃檯買賣:
 
1. 股票已上市或上櫃掛牌者。
2. 股票經依規定暫停交易達3個月,其暫停交易原因仍未消滅者。
3. 無輔導推薦證券商者。
4. 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准予重整確定者或駁回重整之聲請確定者。
5. 有公司法相關規定情事或其他原因,或外國發行人違反註冊地國相關法令規定,經有關主管機關撤銷公司登記或予以解散者。
6. 有公司法第251條或第271條規定情事或其他原因經有關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