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寶來證券債券商品學院 公司債/金融債 公司債募集發行相關法令
 
公司債法令規範
債券附條件交易公司戶開立帳戶須知 國內普通公司債發行主要受以下法令規範
  1. 公司法
  2. 證券交易法。
  3.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簡稱「處理準則」)
  4.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
 
  法規(簡稱「自律規則」)等規範
債券附條件交易公司戶開立帳戶須知 公司債發行相關法規
  1. 核准程序(公司法246條)
 
  由董事會決議發行,嗣後向股東會報告。
  2. 發行限額規定(公司法247條)
 
  發行限額→(淨值-無形資產)
  無擔保限額→1/2(淨值-無形資產)
  3. 發行限額規定(公司法247條)
 
  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
    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限制。
  4. 無擔保公司債發行之禁止(公司法249條)
 
  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
    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者。
  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
    者。
  5. 有擔保公司債發行之禁止(公司法250條)
 
  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
    中者。
  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
    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者。但經由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6. 處理準則第20條
 
  公司發行公司辦理發行公司債案件,應依下列規定,檢附經證期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出具信用評等報告:
 
  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時,該發行標的之評等報告。
  發行以資產為擔保品之有擔保公司債時,該發行標的之評等報告。
  發行經金融機構保證之有擔保公司債,該發行標的之評等報告或該金融機構
    最近一年之評等報告。
  7. 處理準則第21條
 
  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時,該發行標的之評等報告。
  發行以資產為擔保品之有擔保公司債時,該發行標的之評等報告。
  8. 自律規則第42條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發行之普通公司債,除下列情形以外,應視為同一券種:
 
  保證機構或資產擔保品不同者。
  發行年期不同者。
  計息方式不同者。所稱計息方式不同,係指以固定利率計息或浮動利率計息
    而區分為不同者。
  或雖同為浮動利率計息,惟其結構方式不同或採取之指標利率分屬不同市場
    ,而可明確區分者。
  其他發行條件或特別條款之設計顯有不同者。
債券附條件交易公司戶開立帳戶須知 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發行流程
 
 
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發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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