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債交易商制度
中央公債交易商資格
1.
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
2.
最近一年決算有稅後純益
3.
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十億以上且每股淨值高於票面金額
中央公債交易商權利義務
1.
參與每次中央公債之標售
2.
依央行通知參與公債之配售
3.
參與中央公債競標之價格或利率,符合債券市場狀況
4.
依規定期限編制相關報表送國庫局
5.
依電子連線投標作業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公債發行定期適量公告制度
第一階段公告
第二階段公告
公告
時間
實際發行年度開始前,公告下一年度發行計畫
實際發行年度之每季底,公告次一季發行計畫
公告
範圍
下一年度每月發行年期
實際發行年度之每季單月確定發行 (或不發行)計畫,包括發行種類、發行日與競標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