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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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整股交易
- 盤中整股交易時間為9:00~13:30。
- 8:30~9:00為盤前試撮,於9:00集合競價成交第一盤決定開盤價格。
- 9:00~13:25則是採逐筆交易,並於盤中實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 13:25~13:30進行試撮,於13:30集合競價成交最後一盤決定收盤價格。
- 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為14:00~14:30,於14:30撮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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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零股交易
- 盤中零股交易時間為9:00~13:30。
- 9:10集合競價成交第一盤,9:10~13:30採每一分鐘以集合競價撮合。
- 自9:00起第一次揭示試算行情資訊,其後每隔10秒試算撮合後, 揭露模擬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及最佳五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至13:30止。
- 盤後零股交易時間為13:40~14:30,於14:30集合競價撮合一次。
- 零股:交易單位為1~99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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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一般板交易
- 興櫃一般板交易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
- 期間採議價交易進行。
- 議價交易重點:
- 由推薦證券商報「買進」及「賣出」之雙向價格, 投資人可委託證券經紀商透過「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進行議價。
- 買賣之一方須為推薦證券商,投資人之「買進」及「賣出」委託單,不會彼此成交。
- 成交原則:如果投資人的委託價格達到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價格範圍 (到價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價≧推薦證券商報賣價;投資人委託賣價≦推薦證券商報買價), 櫃買中心電腦系統會將委託單分配給報價最佳的推薦證券商,由電腦系統輔助成交, 若委託價格未達推薦證券商的報價價格範圍,推薦證券商則無成交之義務。
- 詳細交易制度可至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興櫃股票交易制度專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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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當沖?
同檔股票同樣張數,買賣在當天完成,當天收盤就買賣差價,扣除手續費、交易稅後辦理款項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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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股當沖
先買後賣:先買現股,於收盤前賣出今日買進現股。
先賣後買:先賣現股,於收盤前買進今日賣出現股。
(若本身無庫存,於電子交易畫面須先點選現沖賣或「 沖」 ,才可執行先賣) -
現股當沖條件資格?
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資格並完成簽署「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概括授權同意書」、「證券商辦理應付當日沖銷券差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
- 開戶滿三個月且近一年內委託買賣達成交10筆以上。
- 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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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股當沖溫馨提醒
- 現股當沖前請先確認兩件事情:
- 該股票是否可現股當沖;
- 已完成簽署「證券商辦理應付當日沖銷券差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 。
- 如庫存沒有這檔股票時先以現股當沖賣掉股票,但忘記買回來,將由證券商於次日強制買回(可能以漲停價成交),這是會產生現沖差 額、借券費用、借券手續費的,因此記得當天要將賣掉的股票買回唷~
- 「零股交易尚未開放當沖,零股補成一張亦不能當日沖銷」,例如庫存已有500股,再買進500股, 補成一張,仍無法當日整股賣出;或是陸續買進零股,補成一張,亦須於次一交易日才能將補成一張的整股賣出。
- 如成交當日不欲就買賣相同數量部分沖銷,請於收盤前洽營業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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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當沖
先買後賣:先融資買進,於收盤前融券賣出今日買進股票。(若無賣出則留融資庫存)
先賣後買:先融券賣出,於收盤前融資買進今日賣出股票。(若無買進則留融券庫存) -
信用當沖條件資格?
須有信用戶並申請融資額度,信用戶開戶條件:
- 須為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的法人。
- 開立受託買賣交易帳戶滿三個月且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10筆以上, 累計成交金額須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50%。
- 提供欲申請額度之30%財力證明。(額度50萬(含)以下不需提供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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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當沖溫馨提醒
融資買進:向證券商借錢買股票。(須確定股票當日有融資額度可使用)
融券賣出:向證券商借股票賣出。(須確定股票當日有融券額度可使用)
如成交當日不欲就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相同數量部分相抵,請於收盤前洽分公司以書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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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交割?
- 投資人買進股票,必須在股票成交日(稱為 T 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稱為 T+2 日) 上午10點以前,把應付的股款匯入交割銀行帳戶。當證券商順利扣到了這筆款項,才算是真正完成整個交易。
- 而當投資人賣出股票時,證券商同樣也是在股票成交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 日)上午 10點以前,把您應收的股款匯入您的交割銀行帳戶中。這就是所謂的款券 T+2 日交割制度。 溫馨建議: 成交日(T日)買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將交割金額存入交割銀行帳戶,以免交割日 當天上午10點前來不及轉帳或因工作忙碌延遲匯款等因素而導致違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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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違約交割?
當我們買賣股票成交,卻未在成交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上午10點前履行交割義務,這樣的狀況稱為違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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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交割會怎麼樣呢?
- 民事責任:除清償交割款項外,證券商得以相當於成交金額之7%為上限,向投資人收取違約金。
- 刑事責任: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依證券交易法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以下罰金。
- 證券商得註銷投資人委託買賣帳戶;於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證券商應拒絕投資人申請開戶,已開戶者亦拒絕接受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 溫馨提醒:千萬不可違約交割,申報違約資料依規定會轉知各證券經紀商,會在個人的信用紀錄留下污點,以後可能會被證券商拒絕開戶,或是要求預收款券。所以建議可以在您的交割銀行帳戶內先放一筆錢,並隨時留意餘額,避免忘記匯款造成違約,而影響到您的交易權益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