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募集發行相關法令
公司債法令規範
國內普通公司債發行主要受以下法令規範
- 公司法
- 證券交易法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簡稱「處理準則」)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簡稱「自律規則」)等規範。
公司債發行額度相關法規
- 核准程序(公司法第246條):
由董事會決議發行,嗣後向股東會報告
- 發行限額規定(公司法第247條):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於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
發行限額規定(證交法28-4條):
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募集與發行公司債,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
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公司法第247條規定之限制
一、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
二、前款以外之無擔保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二分之一。 - 無擔保公司債發行之禁止(公司法249條):
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者。
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者。 - 有擔保公司債發行之禁止(公司法250條):
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
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者。但經由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發行流程
申報生效日:3個營業日或12個營業日(視發行主體不同)
1
發行公司 |
2
訂價 |
3
檢具申報書件 |
4
取得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生效函 |
5
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 |
6
發行並上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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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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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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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申報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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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生效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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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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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並上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