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證券市場

「放寬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標的範圍」

金管會自105年2月1日起放寬現股當沖標的範圍,除現行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及富櫃50指數成分股、得為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之股票及所有上市(櫃)之ETF外,再增加所有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均得為當日沖銷交易。(依據104年12月31日統計資料顯示,放寬後之當日沖銷交易標的範圍將由原377檔增加至1,432檔。) 詳情請參閱金管會相關訊息網站證交所網站謝謝~

當日沖銷交易

項目

說明

當日現股沖銷定義

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係指投資人與證券經紀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對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櫃)有價證券,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後,就同種類有價證券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適格條件

考量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具一定風險性,故開放具一定交易經驗之投資人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投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開立資格:
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且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額度:
沖銷交易之買進金額,列入單日買賣額度計算。

申辦流程

投資人應事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及風險預告書,約定委託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後,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當日沖銷交易委託。(元大證券電子交易文件簽署)